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

1040NR第5頁填寫說明與範例
Schedule OI—Other Information

第5頁有許多重要的問題,必須全部回答。本文係根據美國國稅局 IRS 的 1040NR 填表說明 (Instructions for Form 1040NR),為 Schedule OI—Other Information 提供填寫說明和實際範例。

A~F:與國別和移民身分

E 是問報稅年度最後一天的簽證和移民狀態,圖中是沒有申請美國簽證、人也不在美國的標準回答方式 (我以前空著也沒被挑毛病)如果用免簽證方式入境美國,請填 VWP (visa waiver program)。


如果報稅年度有多重國籍,必須在A項全部列出。B項則是用以報稅的居留身分。此二者主要與稅務協議的免稅額、稅率減免有關,與普通台灣人無關。C、D項則是確認有無綠卡和美國國籍,如果勾有,那麼就不符合 NRA 身分,必須改以 U.S. Resident Aliens (IRS 中文網頁譯為稅法定義居民) 身分報稅,不應該使用 1040NR報稅。

G~L:入出境紀錄、過去報稅情形及其他

G 是報稅年度之詳細入出境紀錄,H 是稅務年度與之前2年入境美國天數。後者會影響NRA身分的認定。I 是否曾申報美國所得稅,如果選 YES,則要提供報稅年份和報稅表格的名稱。其他部分一般都照範例填就可以。


如果在該稅務年度居留美國至少31天,且【該稅務年度居留美國天數+前一年度居留美國天數 x 0.333 + 前兩年度居留美國天數 x 0.167】大於183,則和持有綠卡一樣,稅務身分就變為 U.S. Resident Aliens (IRS 中文網頁譯為稅法定義居民),不應該再使用 1040NR。

15 則留言 :

  1. R大您好
    小弟今年第一次要申請2014~2016的退稅,第H項需要寫報稅年度及前兩年入境的天數,小弟於2013有在美國轉機去他國,依照IRS的解釋不到24HR應該不算一天對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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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ub 519的說法是如此沒錯。

      Do not count
      the following as days of pres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the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
      Days you are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less
      than 24 hours when you are in transit between
      two place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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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L項最底下的2和3的YES和NO框框,就空白是嗎?還是要選NO?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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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項的內容有寫 "If you are claiming exemption from income tax under a U.S. income tax treaty with a
      foreign country, complete (1) through (3) below" 台灣沒和美國有關稅協議,所以我選擇留空。選NO也沒甚麼大問題啦,不管哪個"最正確",只要別選YES就行,IRS也沒那麼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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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版大您好: 請問在第5頁
    [E. If you had a visa on the last day of the tax year, enter your visa type. If you did not have a visa, enter your U.S.
    immigration status on the last day of the tax year]

    這邊我看不太懂,如果沒有美簽也沒有申請移民,但曾經入境美國是要填[VWP],還是您寫的[Not present in U.S_No U.S. immigration status]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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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曾經免簽入境的話是[VWP],Not present in U.S不就是未曾入境的意思嗎? 我還以為這個就不用特別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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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版大您好: 我以為[Not present in U.S] 代表現在人不在美國;不管如何,只要曾經入境美國且免簽,填[VWP]就對了?是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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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的理解也沒錯,但不是"現在"而是"過去"。"on the last day of the tax year",即【報稅年度最後一天】的簽證和移民狀態。我前面順著您的話講"曾經"確實不準確。這一題就是看那個時間點而已。

      其實這一題主要是針對同一年度有美國人和非美國人2種身分還有一些特殊狀況而問的,牽涉到報稅身分跟用甚麼申報表。但對一般人意義不大,只是免簽短期入境也無關大局。

      不過,關於身分的部分有時候可能很複雜,如果真有疑慮請自行詳閱:https://www.irs.gov/pub/irs-pdf/i1040nr.pdf
      或是
      https://www.irs.gov/pub/irs-pdf/p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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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您好:
      美國稅法還真的很複雜...XD
      所以請問我這樣的分類是否正確
      1.在報稅年度的最後一天在美國且有簽證:填寫簽證號碼
      2.在報稅年度的最後一天在美國且無簽證:VWP
      3.在報稅年度的最後一天不在美國且無簽證:Not present in U.S_No U.S. immigration status
      感謝您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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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您好
    請問如果2018年底跨年剛用ESTA電子簽證在美國 2019申報退稅1040NR第五頁需填寫簽證號碼 我翻了以前申請ESTA申請引本找不到此簽證號碼 應該到哪裡查詢呢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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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您好 我了解了 用esta免簽證旅行 就是VWP.
    在1040nr的第五頁 E項 如果報稅年最後一天在美國 就寫VWP_no U.S. immigration status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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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Rib大,您好!請問今年報稅,除了2022之外,是否可以多報2020, 和2021呢?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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